
福柯的权力规训
——从《规训与惩罚》中看福柯的权力观
【摘要】《规训与惩罚》是福柯的权力转向中最为重要的一部著作,本文从福柯对历史上刑罚的变迁的过程,来解读福柯对权力的理解,总结出规训权力的特征,以及规训社会的运作机制。
【关键词】权力 规训 环形监狱 全景敞视主义 规训社会
1968年法国的“五月风暴”使福柯的思想经历了一个大的转折,他开始对前期的知识考古以及“考古学”这一方法不以为然了。福柯研究的重点从“知识”转向了“权力”,其方法也由“考古学”转向了“系谱学”。而福柯的全部工作集中到一点,就是对权力理论进行重新阐述。1975年出版《规训与惩罚》是这个时期福柯的一部重要著作,福柯甚至称它是自己的第一部著作。
刑罚的变迁
对权力问题的关注使福柯转向了对监狱的研究。而《规训与惩罚》主要阐明了1750年到1850年法国刑罚制度的演变,揭示了权力对肉体的入侵,说明了权力一知识一身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他认为:“监狱是权力最赤裸裸地、最肆无忌弹地表现出来的地方。”【1】惩罚和监狱不仅仅是一系列压制机制,更具有复杂的社会功能,透过监狱,可以考察权力在整个社会的运作。福柯认为:“肉体直接卷入某种政治领域。权力关系直接控制它、干预它,给它打上标记,训练它、折磨它,强迫它完成某些任务、表现某些仪式和发出某些信号。”【2】
在历史上,西方社会先后使用过四种主要的惩罚方式:在古希腊和罗马,公民会遭到放逐,或被排斥在某些领域之外;在日耳曼人的传统里,主要是实行赔偿;在中世纪末和18世纪封建专制时期,权力的印记直接打在肉体上,即实行酷刑;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监狱作为一种主要的惩罚手段问世。在《规训与惩罚》中,福柯分析了三种惩罚模式:作为王权武器的酷刑,古典时期人道主义改革者的梦想以及体现了现代规训权力技术的监狱和规范化监视。福柯力图表明:这三种模式的递进,并非是历史文明进步的结果,而是权力一知识综合体支配、控制人体方式的改变,是统治技术的高明化。
福柯首先分析了一个酷刑的个案。1757年3月2日,法国激进分子达米安因谋杀国王在巴黎被公开市判,审判的广场上竖起了刑架,刑吏用烧红的铁钳撕裂他的身体,将融化的铅及滚开的松脂、油脂、蜡和硫磺的混合物注入被撕裂的伤口,要求他坦白罪行,最后才被五马分尸加以处死。这是一个“酷刑”的经典场面。一个人犯了罪,为什么对他施行公开的惩罚呢?为什么拷问、刑罚、坦白乃至处死都要昭示于众呢?在福柯看来,所有这一切如其说是法律程序,不如说是一种政治仪式。封建专制时期的欧洲,国王的意志就是法律,违背法律意味着对国王的攻击,而任何对国王的攻击都必须受到惩罚。公开处决罪犯是一种政治权力的展示:国王的权力是至高无上和神圣不可侵犯的。所以,对罪犯的惩罚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建权力。福柯进一步指出,“酷刑””是一种在痛苦中维持生命的艺术,它把生命分作一千次死亡,以便在死亡之前达到最大程度的痛苦:“酷刑”不仅同权力相关,而且也同“真理”相关。“酷刑”作为政治仪式,一个重要内容是“坦白”。罪犯被施以重刑,以便强迫他交代出一切。把整个审判过程昭示于众,这不仅是一种权力仪式而且是一种真理仪式:罪犯最终承认了自己有罪。“酷刑”既揭示了权力,又显示了真理。
18世纪初,人道主义者开始以“人道”的名义反对酷刑,认为它有悖于人道主义精神,同时效率低下,根本不能减少犯罪。人道主义者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过去犯罪意味着冒犯王权,现在犯罪意味着破坏契约。因而,对罪犯的惩罚也由“重建王权”变为“恢复社会秩序”。按照福柯的说法,这种新的惩罚以“表象技术”为基础。表象是关于某物的表象,如果犯罪意味着人或社会出现了某种错误,那么刑罚的目的就是按照“正确的表象”恢复人或社会的原有秩序。这样,不仅刑罚应该明确和有效,而且惩罚的性质和犯罪的性质之间存在着一种精确的对应关系。所以,对于在犯罪中使用暴力的人,必须罚以肉体痛苦;对于一贯懒散之人,必须罚以苦役;对于行为卑鄙之人,必须使其名誉扫地。人道主义改革者对惩罚的要求有两个:一是人道,二是有效。惩罚要有效率,就必须掌握相关的知识,必须熟悉同犯罪有关的各种现象。因此,社会科学和约束技术发展起来。另外,人道主义者认识到,惩罚要有效率,其目标应该是人们的灵魂,使整个社会道德化。旧司法制度的典型形象是公开的酷刑,人道主义司法制度的理想形象则是公共劳动。对罪犯判以劳动改造,其结果是社会既能从中受益又能受到教育,这是刑罚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向,更是权力技术的一大进步。
“权力技术”的第三种形式是现代的监狱制度。实际上是一种“约束技术”,它主要应用于人的身体。任何社会都有对人施行控制的特殊方式,但福柯认为,现代社会的“约束技术”作为一种控制人的方式是独特的,即身体成为控制的对象,“约束技术”的目的是生产出听话而又有用的身体。它并不是起源于监狱,许多方法早已存在于修道院、军队和工厂之中,但只是到了18世纪,才成为一般的权力技术。这是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或“权力机制”,它由分散在各个领域中的细小的技术发明汇合而成的。古典时期继承了神学对“细节”的关注,形成了一种权力微观物理学和一系列细节控制技术。从17世纪起,这种权力的微观物理学不断地向更广的领域扩展,首先是采用了修道院模式的学校,然后是医院,然后是军队、工厂等等,几乎涵盖整个社会。这些技术包括对空间的分配(封闭的军营、学校、医院和工厂等);个人位置的固定与隔离;等级座次的流动;对活动的控制(时间表,动作的计时要求,姿式的严格规定);训练的安排(循序渐进地造就士兵、培养学生),人员的组织与编排等。“约束技术”不同于王权的威严仪式,也不同于国家的宏大机构,它的手段是细小的,但能逐渐侵蚀重大的形式和机构,改变其控制,实施自己的程序。
“约束技术”有三种有效运作的手段:首先是层级监视。在古典时期,观察人群的“监视站”逐渐形成。军营、医院、学校的建筑设计都有便于监督、控制的考虑。一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监视网络出现。工厂开始出现监工和工头,学校出现助教、学生干部和课代表的体制。第二种技术是“正规评价”。除了法律予以明确规定的刑罚之外,每个社会都有无法为法律所包容的“微观刑罚”,它是一种规范化裁决。在各种社会机构中,都有关于时间(迟到、早退、缺席、工作间断)、活动(心不在焉、疏忽、缺乏热情)、行为(失礼、抗拒)、言论(闲聊、粗野)、身体(姿态不雅、体态不庄、不整洁)、性〔不道德、不庄重)的微观惩罚。人们的身边似乎永远存在着一个个的小法庭,规范建立起来了。教学讲究规范,由此产生标准化教育和师范学院;医学中开始确立医生资格和建立贯彻健康规范的医院;工业的生产过程和产品都趋向标准化。第三种技术是检查,这是监视活动和评价的结合。检查的重要性表现为两种“颠倒”。首先,在现代社会中,权力本身为不可见的,而权力施加的对象则是透明的。其次,在传统社会中,只有英雄和帝王的生活才能够被记录下来成为史诗或历史文献;而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的最琐碎的生活都记录在案,如学生成绩单、病人病历等。文犊技术的发展形成了大量档案,便于对每个人实行有效的识别和描述,而个体,既成了知识的对象,也成为权力的对象。“检查”表明了被当作客体的人们的服从,以及这些服从了的人们的客体化。
规训社会
福柯对新的权力技术——监视、正规评价和检查的描述,蕴藏着重大主题。这种规训机制的出现,表明了历史的重大转折。“权力发生了变化,它不再表现为与君主相关的盛大仪式、纪念性的碑文和布满光环的家谱,相反,它的技巧是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此时,一种新的权力技巧和一种新的肉体政治解剖学被应用。”【3】
福柯为了有效的说明这种规训权力的特点及规训社会的特征福柯选择了一个著名的意象——边沁的环形监狱。“福柯有意将这种环形监狱的运作机制和权力机制视作是规训社会的一个生动缩影,也就是说,规训社会正是一个放大的更趋完善的环形监狱,它的控制,它的监视,它的持续性,它的神奇的权力效应都内在于环形监狱之中。”【4】
这时,整个社会犹如全景敞视建筑,接受“权力的眼睛”的透视。“在环形边缘,人彻底被观看,但不能观看;在中心瞭望塔,人能观看一切,但不会被看到”【5】这种“全景敞视主义”是福柯创造的一个词,它精确地演示了权力的“微观物理学”:权力像毛细血管般精细入微地渗透到整个社会的每一个个体,它针对每一个人,就是最细小、最偏僻的地方,权力也能细致入微的散布。每一个社会机构的建筑空间都具有便于监视的敞视功能,这样能够解析空间的分配、间隔、差距、序列、组合的机制。同时,“全景敞视主义是一种新的‘政治解剖学’的基本原则”【6】,政治运用一系列的记录、区分和比较的手段、程序,生产出肉体的技术学以对人的肉体、姿势精心地细分,身体的每一个细节都是权力运作的支点。对身体无穷无尽的监督、无时无刻的控制、谨小慎微的肢体定位、没完没了的医疗检查或心理检查,可解剖的肉体和可操纵的肉体结合起来,权力的细分和肉体的细分结合在一起了。最后,这还是一种“政治经济学”,对肉体的技术运用本身是具有经济利益的驱使动机,更主要的是,新型的规训权力既能增加权力的普遍效应使权力更有效的监控到每一个社会因素,又能减少经济代价和政治代价,以很少的付出取得很大的功效,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和有效。所以,规训社会的秘密就在于这种“全景敞视主义”理论所延伸出来的“权力微观物理学”、“肉体的政治经济学”和“肉体的政治解剖学”的运用。
很快地,这种起初在监狱里的教养技术扩散到整个社会机体,构成一个宏大的“监狱连续统一体”,在知识领域和权力领域己确立了一种渐进的、连续的、不易察觉的等级和秩序,以其专业化的、又权能的权威,借助观察与评估,划分等级,分辩程度,做出裁决,施以惩罚,无论是最轻微的不规矩行为还是最严重的犯罪,只要是对规范的偏离、反常,都无法逃避“监狱网络”的控制。这些强化标准和规则,依据的是伴随着社会所需要的生物学、精神病学、心理学、临床医学、解剖学的发展和日益成为科学和生活的常识。
福柯的权力观
什么是权力?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概念。但福柯的论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轮廓:他的权力概念绝不仅仅是政治学的,不应该将权力视作统治阶级、国家或君主的财产,也不仅仅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支配。福柯的权力是唯名论的,它是对事物的复杂冲突形式的策略性命名。权力不是物质,而是对物质之间关系的命名。
在福柯对权力的思考中,他一开始就避开了传统的权力观,并将这种传统的权力观定位为法律话语。他认为,权力并不能约化为”规则-违反规则-惩罚”的三点式结构。福柯不相信这种简单化的权力。他抛开权力的传统定义和权力的正式定义,开始了对权力的系谱学考察。
福柯关注的核心问题不在于什么是权力,而在于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比如监狱的诞生)。因此其使用的方法不是权力的描述方法,而是权力的分析方法:我们先确定权力存在的区域,然后再分析其特殊性;寻找权力关系的网络;确定谁是权力的使用者和持有者;考量权力行使的力量,并最后理解权力行使的机制。换而言之,在福柯那里,我们找到了权力的“游戏”:技术、策略、规制、偶发因素、游戏规则、权力客体。福柯围绕这一系列权力的“游戏”来分析权力的实效性运作:监狱、医院、学校、车间、家庭等等。
因此,福柯的权力不是宏观的权力、由国家制度发散出来的中心权力,而是具体的、社会运作的权力。要理解福柯的权力系谱,我们应当改变当下的权力思维模式,即基于国家主权的权力渊源、法律的权力形式或统治的单一形式。这又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
首先,这个权力是下位性权力或者说自下而上的权力。权力是自下位的、微观的形态呈上升式,即“微观权力”。
其次,权力是无主体的。在福柯看来,权力的持有者是不存在的。权力既不是一个实体、一个事物,也不是一个少数和优越社会阶层人的招牌,它更多的像一个在所有人中间流通的要素,一个分布零散的网络;它既没有固定归属,也没有中心。
第三,基于权力不是一个特定制度的产物,不是一个主体的特权,而作为关系中的权力,它无处不在,而它无处不在是因为它可以来自任何一个地方。
综合而言,福柯的权力体系是一个具体的,功能性的、开放的权力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他具体地建构了话语-知识-权力的各式各样的运行模式和策略类型,深刻地揭示了权力的新的表现形态和理解权力实质的技术工具。也为我们解释权力的社会性提供了另外一种视野。”【7】
参考文献:
【1】刘北成编著:《福柯思想肖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页。
【2】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5页。
【3】汪民安:《福柯的界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99页。
【4】汪民安:《福柯的界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00页。
【5】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26页。
【6】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234页。
【7】程春明:《认真对待福柯:一个可能影响法律思想的后现代主义评说》,《法治论丛》,
2006年第3期。


